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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2017-09-08  点击:[ ]

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再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

  5.高校毕业生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个行业的经营活动,不享受政策减免。

 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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